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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0年09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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電話測試要點

電話服務測試要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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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日期:2009/11/21

電話服務測試要點 

一、主旨:為落實「以客為尊」服務理念,加強本局同仁電話服務禮貌,以提升為民服務品質。
二、依據:彰化縣政府90年2月21日90彰府研字第34195號函轉行政院  研究發展考核委員會90年2月19日會研字第0004087號函修正「為民服務不定期考核電話測試紀錄表」辦理。
三、對象:本局各單位( 含二分局、複核科除外 )同仁。
四、執行方式及評分:
(1)為使電話測試達到預期效果,提升同仁電話品質及計分公平,按月排定不同科3位人員,依「為民服務電話測試紀錄表」項目及評分標如附件)採不定期方式測試各單位(含二分局、複核科除外)同仁2次,並將測試結果填載於紀錄表。
(2)每一受測者,總分在100分以上者A+(特優),90分至 100分得A 優良),80分至89分得B(良好),79分以下得C(尚待改進)。
五、執行績效:
(1)測試結果按月統計分析,於次月五日前將結果發送各科並建置於本局網站上。
(2)年度結束後,就全年度之測試成績彙總統計選出前三名績優單位,於局務會議中請局長頒發獎狀及獎品表揚。總機部分,納稅服務科則就測試成績紀錄表影印乙份,送受測試單位,作為考核之參考。
六、本要點奉  局長核定後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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