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更新日期:2010年09月0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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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簡介

    簡介

    • 點閱:1020
    • 日期:2009/11/21

    契稅

    一、課徵對象及範圍
          不動產之買賣、承典、交換、贈與、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者,均應申報繳納契稅。但在開徵土地增值稅區域之土地,免徵契稅。
    二、契稅稅率及納稅義務人

    契 稅 種 類
        率
    納 稅 義 務 人
    買  賣
    6%
    買 受 人
    贈  與
    6%
    受 贈 人
    典  權
    4%
    典 權 人
    交  換